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渝教督发〔2022〕3号
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市教育评估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市教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要求,结合重庆高等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确保高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动高校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提升重庆市高等教育质量水平,为重庆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周期及类型
(一)评估对象和周期。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重庆市属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其中,第一类审核评估由教育部组织实施,高校自主申报后市教委推荐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由市教委组织实施。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我市2022—2025年期间参评学校名单和时间进度见附件1。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年—2025年。2021年评估准备,2022年至2025年全面实施完成。
(二)评估类型。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四种,具体指标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
1.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2.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6个环节。
(一)评估申请。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通过的各高校参评类型及时间安排严格组织审核评估,确因重大原因变更参评时间的,学校须至少提前一年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实施。
(二)学校自评。学校在本实施方案发布后及时启动自评自建工作。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指标体系和评估重点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启动正式评估后,自评报告应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须在专家评审前1个月上传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网址:https://eva.heec.edu.cn/)。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评审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组织。
线上评估时间一般为2—4周,专家组总人数为15—21人,秘书2人。原则上,市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2/3,专家组组长由市外专家担任。专家通过审阅材料、线上访谈、在线听课、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和专家组线上评估问题汇总表。
线下入校评估时间一般为2—4天,专家组人数5—9人,秘书1—2人。根据线上评估情况,专家组组长从线上评估专家中确定入校评估专家,并制定入校评估方案。专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实地走访、资料查阅、访谈座谈、听课看课等多种方式,重点查证存疑问题,并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的《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市教委负责审议第二类参评市属高校的《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审议通过后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市教委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限制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等问责措施。
完成审核评估并经教育部向社会公布的高校,若有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的,积极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市教委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参评市属本科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依据《重庆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五、组织管理
市教委在教育部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下,制订重庆市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及总体规划,组织市内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推荐市属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市教育评估院在市教委指导下,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参评市属本科高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审核评估内涵要义的宣传、培训与解读,认真开展自评自建工作,不断提升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质量。
六、纪律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等对本项工作的监督。市教委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1: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校名单及时间进度安排表.doc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docx